当前位置: > 首页>>资料库>>政策法规

柳州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柳州市红十字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市红十字会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机构和组织依法获取市红十字会信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市红十字会根据本制度确定的信息发布分类规范,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内部出版物、大众媒体及现场公布等方式,向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公布募捐、资助与组织活动等信息。

第三条信息发布遵循“规范有序、分类管理、及时准确、方便获取、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在保护相关机构与个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章 信息发布的内容与分类

第四条市红十字会对所发布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信息发布的内容分为以下十类:组织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动态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财务信息、公益项目与专项基金信息、其他应向社会各界公布的信息。

(一)组织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名称、成立时间、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组织架构、领导人简介等。

(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制度、捐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工作动态信息包括:日常工作、活动开展情况。

(四)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域、活动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募集款物的用途、募捐活动的合作伙伴、募捐活动的方式、募捐款物数额等。

(五)接受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捐赠方式等。

(六)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与数额、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

(七)财务信息包括:部门预决算、审计报告等。

(八)公益项目与专项基金信息包括:公益项目或专项基金设立背景、救助范围、管理规定、申请资助方式、募捐及资助情况。

(九)其他应向社会各界公布的信息。

第五条对于因发布而可能出现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以及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发布的信息,市红十字会依法不予发布。

第三章 信息发布的方式

第六条市红十字会通过以下方式发布信息:

(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机构出版物(如简报等);

(二)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

(三)现场公开(如活动日、会议等);

(四)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信函(包括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申请人发布信息。

第七条一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要求市红十字会发布信息。市红十字会应申请人的要求,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布相关信息。如申请人申请发布的信息涉及捐赠人或受助人的信息,市红十字会在征求捐赠人或受助人的同意后,相应发布有关信息。如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公开信息的,在事先通知市红十字会或发布过程中通知市红十字会的,市红十字会均采取措施,限制信息的发布。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信息发布实行专人负责、专岗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模式,各部室要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查,审核是否存在依法或依照捐赠人、受助人意愿不予发布的信息,信息发布是否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信息发布前,相关信息必须经过部室负责人审核;重大专项事件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条要主动接受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对本会所发布信息的监督,积极收集意见与建议,并对缺失或错误信息进行及时地补充和更正。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后,对发布信息材料进行分类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红十字会的内设机构、各专项基金以及所有资助的公益项目。

第十三条市红十字会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本办法之条款进行变更。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版权所有:柳州市红十字会 | 主办、信息维护:柳州市红十字会 |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