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6-06-17 来源:柳州市红十字会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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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5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5 2.2灾害救助工作体系框架图描述······7 3预防预警机制··············9 3.1 预防预警信息·············9 3.2 预防预警行动··············9 4应急响应···············9 4.1 分级响应程序·············10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14 4.3通讯·················15 4.4 紧急处置···············15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6 4.6新闻报导··············16 4.7 应急结束···············16 5灾后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16 6应急保障················17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7 6.2 应急准备···············17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18 7附则·················18 7.1预案管理与更新···········18 7.2奖励与责任·············18 7.3制定与解释·············18 8附则·················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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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柳州市红十字会为了高效、迅速、有序地开展对市内自然灾害的救援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在柳州市内发生的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及财产安全。
(2)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主动地做好灾害救援救助工作。
(3)各部室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4)充分动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援救助活动,发挥社会桥梁纽带作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应急领导机构
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救援救助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特别重大灾情时可抽调人员派往灾区,必要时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工作组,协助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开展救援救助工作。重大灾情及重要活动及时向会长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市红十字会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副组长为其他会领导,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2.1.2应急办事机构
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
其工作职责是:
(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级别,派员赴灾区考察指导,协助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开展救援救助工作。
(2)协调落实市政府及上级红十字会有关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不断完善我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
(3)负责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急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4)负责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协调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 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组织修订《柳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区红十字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6)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7)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上级红十字会指派的救援队在我市开展工作。
2.1.3 应急执行机构
市红十字会各部室、和各县区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
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应对自然灾害;根据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收社会捐赠资金;负责与捐赠者洽谈、签署协议并监督履行;根据救助救护部提交的救灾救助物资采购计划,负责牵头组织招标采购工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负责救灾救助款项的财务管理;组织、协调及接受财务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负责捐赠款项的管理及保值增值;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救灾救助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新闻发布(通报),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图片、募捐及救助情况;负责按规定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负责救灾救助的通讯、交通、安全等后勤保障。
救助救护部: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应急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考察,统计分析受灾县区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及需求,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总结;协调市内外捐赠的救灾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协助办公室收集市本级和各县区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等信息,提供对外公告/公示救助情况的相关资料;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组织发运;重大灾害时,派员赴灾区一线开展救灾工作;负责招募、组织和管理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救援救助工作,统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设备管理;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面向社会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
各县区红十字会:根据柳州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本县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市红十字会有关决定事项;做好辖区内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辖区内灾情数据和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并报送柳州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做好上级红十字会援助的救灾救助物资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2.2灾害救助工作体系框架图描述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红十字会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地区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上一级红十字会,报送方式为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或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系统。柳州市红十字会是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灾害信息和灾害救助的中心,负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发布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与市政府抗灾救灾办、民政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局和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的预测和分析;做好市红十字会本级储备救灾物资的工作;依托冠名医疗机构等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红十字紧急救援队伍;加强对基层红十字会赈济干部、志愿者及灾害多发地区群众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各级红十字会及社区应对灾害的能力。
4 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开展救灾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或事件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以下四级:
4.1.1 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4.1.1.1启动响应条件
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龙卷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启动应急响应:
①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
②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
③倒塌房屋4万间以上或 1.2万户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 25万人以上。
⑵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⑶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及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⑷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1.1.2相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将及时派出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市红十字会及时收集有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并向区会报告。
市红十字会立即启动募捐,在市辖区内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款捐物。必要时,在征得上级红十字会同意后,向柳州市外发出救助呼吁,寻求红十字大家庭的人道援助,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市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会长领导,协调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
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值班电话为0772-2627262,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相关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值班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
4.1.2 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4.1.2.1响应条件
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龙卷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
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
③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 15万人以上、25万人以下。
⑵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⑶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及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⑷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1.2.2相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会同所在县区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由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市红十字会立即启动市内募捐,支援灾区,并派出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向区会通报灾情及救助工作情况。
当全市有2个县区的灾情同时达到重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立即启动募捐,在市辖区内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款捐物。必要时,征得上级红十字会同意后,向柳州市外发出救助呼吁,寻求红十字大家庭的人道援助,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市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会长领导,协调全区红十字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
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值班电话为0772-2627262,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相应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值班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
4.1.3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4.1.3.1响应条件
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龙卷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 10人以上(含本数,含失踪)、20 人以下(不含本数,含失踪);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2500间或 800户以上、2万间或60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 8万人以上、16 万人以下。
⑵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⑶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及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⑷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1.3.2相应措施
所在县区红十字会派出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当全市有3个县区的灾情同时达到较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立即启动募捐,在市辖区内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款捐物。
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值班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
4.1.4 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4.1.4.1响应条件
⑴某一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龙卷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 3人以上(含本数,含失踪)、10 人以下(不含本数,含失踪);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600 间或 200户以上,2000 间或6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 4万人以上、8 万人以下。
⑵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⑶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及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⑷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1.4.2相应措施
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将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该县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
市红十字会及时派出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灾情,指导救灾工作。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如有公募资格,可以启动县内募捐,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支援灾区。市级红十字会向自治区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救助工作情况。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报送内容
4.2.1.1灾情信息
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民政部门(或政府救灾办)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图像资料等。
4.2.1.2自救情况
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了哪些自救工作。
4.2.1.3救助需求
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哪些支持开展灾区的救助工作。
4.2.2 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接受各县区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报送方式为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或已启用的电子网络报灾系统。
4.2.3 报送时间要求
首期灾情报告应不超过24小时。
4.2.4 信息处理
由各县区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该部负责及时核实灾情,并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会领导审批执行。
4.3 通讯
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772-2627262、2630233
4.4 紧急处置
4.4.1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备灾物资和救灾备用金;
4.4.2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
4.4.3 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4.4.4根据灾情,派紧急救援队,以及组织相关的专业志愿服务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按照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较大灾害和一般灾害分别由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发动本辖区范围内的募捐活动,并接受捐赠;重大灾害以上由市红十字会发动全市范围的募捐活动并接受社会捐赠。
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自然灾害的救援救助活动。
4.6 新闻报导
4.6.1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灾情,通过媒体呼吁社会各界参与援助灾区的行动,捐款捐物;
4.6.2向新闻媒体通报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7 应急结束
根据灾情,由会领导决定应急结束时间。
5 灾后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5.1 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重建项目原则由市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由受灾县区红十字会负责实施。
5.2 根据灾区需求、募捐情况等,市红十字会会同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5.3 适时向社会通报款物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5.4 向灾区派出督查组,督查灾后重建项目。重建项目的督查工作由市红十字会和项目县区红十字会负责,捐赠者可参与项目监督。
5.5 各级红十字会的救助工作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县区遭受一般灾害,应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电话;遭受重大灾害及以上程度的灾情,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区会。
6.2 应急准备
6.2.1物资准备 救灾工作是各级红十字会的重要任务;市红十字会临时备灾仓库储存一定数量的备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毛巾被、衣服、蚊帐、救灾家庭包及社会募集物资等。
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以及救灾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救助物资的适量储备和及时调拨。
6.2.2应急队伍准备 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志愿工作者,医疗队/水上救援队等紧急救援队
6.2.3经费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募集和接收捐赠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
6.2.4交通运输保障 救灾物资运输费用,由各级红十字会通过政府资助或协调安排及募捐等途径解决。
6.2.5安全保障 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工作。
6.3宣传、培训和演练
6.3.1公众信息交流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群众中宣传、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避险常识。
6.3.2培训 组织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培训应急志愿者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加强安全防护意识;依托社区扩大红十字救护员培训面,提高社区应对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
6.3.3 演练 组织或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援演练和竞赛。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救助救护部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修订,经会领导审批,报市政府备案。
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或参与柳州市内外红十字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7.3.1本预案由柳州市红十字会制订,并有解释、修订权。
7.3.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实施的《柳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 附录
柳州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唐利林 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副组长:丁慧明 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
朱 政 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阳华艾 市红十字会副监事长、党支部专职副书记
蒋荣军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熊 欢 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部长
成 员: 方旭初 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副部长
潘 恺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龚丽盈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科员
陈焕兴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科员
潘献梅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罗玉华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莫雪媛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高伟丽 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工作人员
林靖凯 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工作人员
陶靖寰 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工作人员
杨祥明 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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