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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诈骗错捐、误捐的情况声明

发布日期:2024-04-29     来源:柳州市红十字会

近期,会接到有关咨询电话,来电者自称遭遇网络诈骗,误向我会的捐赠账户、柳行收银通(捐款二维码)等捐款渠道汇入资金,要求我会退款,情况大致如下:受害者先在各网络社交平台上收到做公益项目也可以获得“捐赠返利”、“刷单返现”、“任务佣金”的信息,然后在诈骗分子的诱导下向我会的捐赠渠道打入小额资金,在获得诈骗分子给予的现金“回馈”后,逐步落入圈套,最终将大笔资金汇入诈骗分子提供的账号。此类事件严重影响我会声誉以及正常工作秩序,我会现就该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法律予以郑重声明:

一、柳州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市级地方分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工作中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治会,不会发布任何以“捐赠返利”、“刷单返现”、“任务佣金”为噱头的捐赠宣传,凡是“捐赠返利”、“刷单返现”、“任务佣金”为噱头的捐赠都是诈骗行为,与我会无关

二、柳州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的官方账户为:

账户名称:柳州市红十字会捐赠户

银行账号:7202 5220 1091 059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请广大人民群众在捐赠之前仔细甄别,如有疑问请先拨打我会咨询/募捐电话:0772-2639856确认后再进行捐赠操作。

三、捐赠人如因自身原因误将钱款汇入诈骗分子提供的非我会指定捐赠账号的行为与我会无关,我会不予退款,其损失由捐赠人自行承担。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捐赠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自愿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用于公益事业,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捐赠用于救灾、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捐赠行为一旦完成,捐赠人的财产所有权即转移给基金会,捐赠财产性质也从捐赠人的财产变为社会公共财产。捐赠人自此对该财产不再享有任何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由此,公益捐款在法律意义上不支持承诺捐赠后撤捐。

 五、为维护公益慈善行业健康生态及维护受害者利益,在遭遇诈骗后,将钱款打入我会官方捐赠账户、柳行收银通(捐款二维码)等捐款渠道的,受害人务必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受理回执单,自办理转账汇款之日起一年内,可根据相关程序要求联系我会申请退款,将相关材料发至我会电子邮箱lzhh0772@163.com,我会将及时予以处理。误捐、错捐到诈骗分子提供的账号的情况,与会无关,会一律不予退款。望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持警惕,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提高安全意识,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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