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红十字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柳州市红十字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会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预算
(一)年度采购计划由各科室编制,由办公室汇总编入年度预算,并经办公会研究后上报市财政局。
(二)根据市财政局的反馈意见,由财务指导科室完善计划。
(三)财政下达年度预算后,再分配到立项部门;无特殊情况,年度采购按计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二、采购准备
(一)确定采购清单。采购实施前,立项部门需提交用款申请,制定采购清单,由财务确认采购是否列入年度计划。对未列入计划的,一般列入次年计划采购实施采购,确需增加采购,应按权限请示和报批。
(二)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采购立项部门领导任组长,由组长确定采购小组成员(成员必须2个科室参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成员需全程参与采购工作。
(三)确定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物资采购方式。
1.政府采购:立项部门在政府采购网办理采购手续。
2.非政府采购:立项部门按要求办理采购手续。
三、采购实施
(一)开展市场调研。供应商在当地的,需实地走访;供应商在外地的,需网上询价;5000元(含)以上的采购必须三家报价。采购小组应对采购物资进行价格、性能等情况多家对比,择优选择。
(二)制定采购方案。采购小组综合市场调研情况,附拟采购物资的详细信息,提交采购方案,送财务把关。
(三)采购方案审批。审批权限如下:
1.10000元以下采购项目,经部室领导核实,由分管领导审批;
2.10000元(含)至30000元采购项目,由主要领导审批;
3.30000元(含)至100000元(不含)以上采购项目,由班子会审批;
4.100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党组会审批。
(四)办理采购手续。由立项部门办理采购程序。
四、验收入库
(一)物资验收。采购小组必须做好外包装检查与数量检查,做好验收、交接工作。
(二)物资入库。物资管理人员对新购置的物资进行入库,需列入固定资产的及时记账。
(三)财务报账。 立项部门必须整理采购单据和相关资料,及时报账。
(四)资料存档。立项部门收集从采购用款立项到验收入库的各个采购环节的书面资料和产品资料,交办公室做好资料保存。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