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6-06-04 来源:柳州市红十字会表达人体器官捐献意愿并登记
如果志愿者有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救治他人的意愿,请将意愿告诉家人,得到亲属的支持和理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1.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codac.org.cn)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登记;
2.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志愿世界”进行网络登记;
3.到柳州市红十字会捐献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登记,地址: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3号楼4楼,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不明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772-2623177。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潜在案例报告
人体器官获取组织(遗体器官获取医疗机构)在发现符合捐献条件且有捐献意向的潜在捐献者后,及时向广西管理中心通报,并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案例报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案例报告系统)报送《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登记表》相关信息。
其中,“主要亲属”签字栏需在征得潜在捐献者的全部主要亲属(指依法有权共同作出捐献决定的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同意后,由其中一人作为代表签字。
其中,“主要亲属”签字栏需在征得潜在捐献者的全部主要亲属(指依法有权共同作出捐献决定的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同意后,由其中一人作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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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员派遣
广西管理中心在接到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报送的潜在捐献者信息后,根据轮流、就近、服务区域等指派原则,选定2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参与捐献见证,并通过案例报告系统指派。
受指派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及时与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取得联系,商定捐献见证的时间、地点,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捐献见证工作。
受指派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及时与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取得联系,商定捐献见证的时间、地点,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捐献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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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捐献者信息核实
潜在捐献者信息核实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到达捐献见证现场,在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和捐献者主要亲属在场情况下,核实潜在捐献者基本信息、就诊及病情信息、捐献意愿信息、主要亲属关系等佐证材料内容是否与《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登记表》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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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确认见证
亲属确认见证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向潜在捐献者主要亲属告知人体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讲解器官捐献的基本法规政策,询问潜在捐献者主要亲属的捐献意愿,在场见证主要亲属确认捐献意愿并签署相关文书。
患者非自愿或者亲属意见不一致,不可捐献。直至正式捐献前,潜在捐献者及亲属可以更改捐献意愿。
患者非自愿或者亲属意见不一致,不可捐献。直至正式捐献前,潜在捐献者及亲属可以更改捐献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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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获取见证
器官获取见证
签订捐献文书后,由器官获取组织负责器官获取手术。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组织现场所有人员向捐献者默哀告别,现场见证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全过程和遗容恢复,红十字会向亲属颁发《捐献证书》。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组织现场所有人员向捐献者默哀告别,现场见证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全过程和遗容恢复,红十字会向亲属颁发《捐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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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分配
器官分配
遗体器官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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