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红十字会职能简介
发布日期:2016-11-21柳州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柳州市红十字会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柳州市红十字会工作规划,指导及协调基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主义救助,争取境内外红十字组织的援助,募集资金和物资、发展红十字会社会福利事业,增强人道主义救援救助的能力。
(三)开展人道领域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指导全市基层红十字会医疗救护机构;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防病知识;
(四)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指导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与其他国家、地区红十字会及红新月(组织)联系,加强相互之间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宣传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六)组织、宣传、实施无偿献血和推动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及捐献遗体、器官等工作。
(七)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柳州市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做好人道领域的寻人服务工作。
(八)承担柳州市政府和自治区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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