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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柳州市红十字会

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关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单位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财政预算,年终决算,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统一设立账户、统一核算,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

二、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局的预算部署,各部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项目预算、细化经费开支。财政下达预算批复后,财务将项目经费明细下发各部室。全年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

三、履行事前审批原则,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一)物品购置。属政府采购物品,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采购。属非政府采购物品,如日常办公用品等,需征得部室领导的同意,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由办公室统一在固定采购点购买,特殊情况除外。

(二)现金支出。因支领救助金等需办理现金支出的,应提前2日申请用款,备齐相关材料交财务办理。 

(三)资金使用。

1.各项资金使用(日常性除外),必须书面请示。10000元以下资金使用,需经部室领导核实,部室分管副会长核准;10000元(含)—30000元资金,经部室领导核实,部室分管副会长核准,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30000元(含)至100000元(不含)资金使用,报班子会研究决定;100000元以上资金使用,由党组会研究后使用。

2.涉及项目资金需签订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要切实了解对方是否符合签订合同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确保合同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金额10000元以下的合同,经部室分管领导把关,部室负责人签订;金额10000元(含)—30000元的合同,部室分管领导签订;30000元(含)及以上金额的合同,主要领导签订。合同签订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可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无转委权。

四、推行公务卡结算,严控现金支出

(一)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等资金开支,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严控现金拨付,拨付资金500元(含)以上,执行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账、财务审批

(一)报账程序:由对口部室提出资金支出申请,经部室领导核准,财务人员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

(二)财务审批:所有资金支出,由“一支笔”审批;1万以下,由科长核实签字,报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实施;1万元-3万元(不含)的开支,科长核实签字,报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3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开支,报销时应附班子会纪要;10万元(含)以上的开支,报销时应附党组会纪要。

(三)报账要求:实行一事一报规定。报账票据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发票须有详细清单,且有验收人签字。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等有食宿费开销的,需提供人员名单及费用清单等。

六、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以年度预算定额标准为依据,实行总额控制,节约使用;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会议费用培训费用公务接待费等按市财政和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实行财务监督

(一)单位收支情况及财务状况实行领导监督,财务人员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报表上报单位负责人,并汇报当前财务状况。

(二)单位会计凭证的完整性、会计档案归档情况实行领导监督,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档案实行不定期检查。

八、本办法自2020年2月10日起执行,《柳州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办法(2016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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