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生命”地中海贫血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程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予以公示:
一、救助规定:
(一)救助对象:广西籍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困难家庭地中海贫血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患儿;
(二)资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万元;
(三)项目救助定点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
救助规定可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对救治地中海贫血患儿救助的政策性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申请救助所需材料:
(一)患儿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复印件);
(二)患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三)患儿在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检验相关证明材料;
(四)患儿家庭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办、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的家庭困难证明;
(五)按真实情况填写资助申请表(附件1),可到广西红十字基金会网站或广西红十字会网站www.boaigx.com查询下载,也可到当地县(区)级以上红十字会咨询。
三、申请程序:
按要求填写《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疾病证明材料和由家庭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办、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的家庭困难证明,送县(区)级以上红十字会初审后,报送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审批。
经审核批准后,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将《资助告知书》(附件2)送达定点医院;将《资助通知书》(附件3)送达患儿法定监护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患儿法定监护人携带患儿和持《资助通知书》(附件3)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并进行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治疗,即可获得相应的救助。
四、救助款的拨付和要求:
(一)患儿入院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后,由救助定点医院负责将患儿的住院证明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确认函》(附件8)送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待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款项汇入救治患儿定点医院账户。
(二)患儿出院后,救治定点医院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材料寄送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1.同意救助患儿的《资助告知书》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附件2);
2.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生命”地中海贫血救助基金救助患儿住院情况统计表(加盖医院公章)(附件4);
3.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加盖疾病证明章或单位公章)(附件5);
4.患儿住院期间全额收费收据复印件和费用清单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附件6);
5.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生命”地中海贫血救助基金受益对象确认书原件(附件7)。
基金会咨询热线/传真:0771-5768054 0771-5768076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7号七楼 邮编:530021
邮箱:gxhszjjh@163.com
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附件:1.资助申请表
2.资助告知书
3.资助通知书
4.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生命”地中海贫血救助基金救助患儿住院情况统计表
5.疾病证明书复印件样本(加盖疾病证明章或医院公章)
6.患儿住院期间全额收费票据样本(加盖账务专用章)
7.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生命”地中海贫血救助基金受益对象确认书原件
8.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