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须知
1. 本申请表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根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印制并负责解释。
2. 该项目申请对象为0-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贫困家庭儿童。
3. 本申请表由申请人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申请人申报资料须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审核后逐级申报,并由省级红十字会将相关信息报至中国红基会,中国红基会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资助申请。
5. 本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可以获得救助,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6. 通过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在中国红基会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人监护人寄发《资助告知书》。请申请人监护人注意查收、领取。
7. 申请人须在通过评审并获得《资助告知书》的三个月内完成手术,未在有效期内手术的申请人如仍需要资助,须提交情况说明,并按提交说明的时间重新排队待资助。非有效期内的手术费用不予资助。
8. 大病救助项目为一次性救助,对已获得一次救助的患儿不受理重复申请。社会定向捐助患儿、需多次手术的复杂先心病患儿除外。
9. 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救助;如已获救助,中国红基会保留依法追索救助款的权利。
10. 申请人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由医患双方明确责任,中国红基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获得救助的申请人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为配合基金宣传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并同意使用申请人照片、影像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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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阳光基金申请表(2017版最终版).doc